快新聞/檢認三峽駕駛肇事翁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事發前時速曾破百

  • 發佈時間:2025/07/14 15:34更新時間:2025/07/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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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檢認三峽駕駛肇事翁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事發前時速曾破百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1名78歲余姓男子駕車暴衝,造成3死12傷的重大車禍,檢方認定具「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嫌重大,但余男已傷重不治,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處分不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今年5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78歲余姓男子高速駕車衝撞放學人群,造成3死12傷交通事故,新北地檢署經調查余翁車況、健康等因素,認定他案發前並無異樣,仍高速駕車衝撞人群,具「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嫌重大,但余男因該起事故,最後自撞分隔島傷重不治,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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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余翁當時所駕駛的車輛機械並無異常,余男也無酒駕、毒駕,雖有慢性病但病況和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其意識,案發前行車路線也正常,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仍處於正常狀態;至於外界曾傳出油門及煞車被腳踏墊或外物卡住,檢警也證實此傳聞有誤。

此外,余翁肇事車輛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EDR)因無從判讀,無法確認肇事相關性,檢方自余翁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事發前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並有向右閃避,再往左轉拉回車道中央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余翁全程均未出聲,也不曾煞車。

至於外界曾懷疑余翁因在車上吃粉圓冰導致失控,檢方以車內粉圓散布狀況排除此說,檢察官研判,粉圓應是猛烈撞擊後才傾倒往前散落。

檢察官綜觀全部證據資料,以及余翁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熟悉,案發前正值學校下課時間,仍以超過100公里時速高速行駛,足認已萌生其危險駕駛行為將造成傷亡,因此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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