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近年來,為了博愛座爭吵之案件時有所聞,經常躍上新聞版面,也不斷有人討論其是否有存在必要。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將現行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另外,適用對象也從原本「老弱婦孺」,修正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
原先身障權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於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然而,近年博愛座爭議頻傳,立院今日三讀修正,將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改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
此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尊重他人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