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生前娶陸妻「家人全不知情」 提告婚姻無效獲認證!法官這麼說

  • 發佈時間:2025/07/15 16:52更新時間:2025/07/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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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生前娶陸妻「家人全不知情」 提告婚姻無效獲認證!法官這麼說

圖、文/周刊王

高雄市一名男子安安(化名)與大陸籍女子小婷(化名)2002年於大陸登記結婚,並於隔年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但阿明在2024年過世後,他的家人阿春(化名)表示未聽聞安安已婚,且女方從沒有來台同居,懷疑兩人根本沒有真實婚姻關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兩人婚姻不存在。法官審理後認定該段婚姻缺乏真意,依法自始無效,判決支持阿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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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男子安安(化名)與大陸籍女子小婷(化名)2002年於大陸登記結婚,並於隔年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但阿明在2024年過世後,他的家人阿春(化名)表示未聽聞安安已婚,且女方從沒有來台同居,懷疑兩人根本沒有真實婚姻關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兩人婚姻不存在。法官審理後認定該段婚姻缺乏真意,依法自始無效,判決支持阿春請求。

判決書指出,阿春主張,安安於2024年6月28日死亡後,自己為他辦理除戶與繼承程序時,才發現安安早在2002年12月27日與小婷於大陸結婚,並於2003年3月26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阿春表示,家人從未聽聞安安已婚,也無人見過小婷,且小婷從未入境台灣與安安共同生活。阿春質疑兩人並無締結婚姻的真意,應屬假結婚行為,且因安安與小婷的婚姻關係將影響財產繼承分配,自己身為安安的繼承人,於是依法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

由於小婷經法院傳喚後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因此法院認定小婷對阿春的主張並未表示異議。法院並查明,安安與小婷雖於大陸辦理結婚,但婚後沒有共同生活,且移民署資料顯示小婷從未入境台灣,並未與安安實質履行婚姻義務;依據中國大陸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姻必須基於雙方自願並具有結婚真意,若僅為其他目的而登記,則婚姻應屬無效。

法官審理後認為,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屬重要的法律地位問題,若關係不明將影響繼承權益,阿春依法有即受確認判決的法律利益,且安安與小婷的婚姻應僅為協助被告日後來台灣所設,無共同生活之實,依法屬無效婚姻。法官綜上判決認定安安與小婷婚姻自始無效,並准許阿春訴請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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