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李美妍報導
陸委會發起2004年前的中配需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專案計畫,但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昨(16)日卻在記者會宣稱,民進黨政府在早已超過追訴期的情況下,限期要求中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是典型的違法濫權、與民為敵行為。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17)日在例行記者會反嗆,這顯示對岸對台灣的法制認知「有待加強」,同時這也是錯假訊息。
陸委會下午4時召開例行記者會,並由梁文傑主持;首先梁文傑就「中配除籍專案」報告,他表示,截至7月16日為止,已經繳出證明文件的有6,569人,另外用具結替代、申請延期赴中、目前長期出境在外已列冊管理者有4,287人,已經高達專案處理人數的89.4%。
梁文傑也表示,目前還找不到,尚未和陸委會聯絡剩下1,290人。對此,他聲明,陸委會在找到這些人之前,不會直接註銷身分,但移民署會用利用各種方式尋人。
接著,梁文傑說,目前有10位中配願意放棄台灣身分,其理由不一而足,包含在中國還擁有社會福利不願放棄、在中國有財產要繼承、在台灣原來的配偶已不在世等,而陸委會也是尊重當事人意願。
話鋒一轉,梁文傑提到,針對看到國台辦昨日稱,台灣政府對於住在這裡超過20、30年的中配已經超過追訴期,卻還要向這些中配追討文件,陸委會則指出,這顯示對岸對台灣的法制認知「有待加強」,同時這也是錯假訊息。
他說明,單一身分制度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具有雙重身分者,不論對方在台灣時間有多長,只要被查獲就不得不註銷其台灣身分,且不存在執行期或追溯期的問題。
梁文傑也說,他曾舉例過現在婚姻是登記制,必須要有結婚協議書及2個證人,且結婚雙方親自到戶政機關登記,婚姻才有效;因此,任何要件不存在,不管結婚再久這種婚姻效力都是有缺陷。
梁文傑便強調,這和中配除籍證明是一樣的道理,如果沒有除籍證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灣身分就面臨註銷的風險,也沒有《刑法》所說的追訴期;國台辦似乎把這些中配當作犯罪者,但陸委會不是用這概念處理問題,而是對2004前的舊案,陸委會則是做清查並給大家一個機會補證,「從頭到尾,我們都是基於善良的考慮,不存在國台辦講說陸委會壓迫他們(中配),這樣的說法完全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