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童致死比故意殺人刑度重 律師舉例指出盲點

  • 發佈時間:2025/07/18 19:30更新時間:2025/07/18 21:19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快新聞/「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童致死比故意殺人刑度重 律師舉例指出盲點
立法院今(18)天三讀通過新增《刑法》272之1條,虐待7歲以下兒童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引發社會關注兒虐議題。立法院今(18)天三讀通過新增《刑法》272之1條,虐待7歲以下兒童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藍白聯手猛衝通過的是奇怪法條,甚至是對小孩不利的法條。

更多新聞: 快新聞/親中投共沒有好下場!「這黨」負責人觸犯國安法 今解散獲准了

林智群舉例,今天藍白通過的版本裡,假設以下有兩個情況:
1.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a情況):死刑、無期徒刑。
2.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殺死小孩(b情況):加重刑度1/2,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智群指出,儘管以上兩種情況都很嚴重,但如果硬要分出高下,其實是第二種情況比較嚴重,因為這個人一開始就要殺小孩;而第一種情境,是故意(虐待小孩)+過失(不小心致死)的組合。

林智群也解釋,法律界的定義很清楚,如果看到oo致死,後面那個「致死」,就是「前面的故意行為」導致「沒有預期的死亡結果」,如果是「前面故意行為」就是要達到「預料之中的後面死亡結果」,其實就是第二種情況(故意殺小孩)了。

林智群質疑,明明是第二種故意殺人情節較嚴重,但在「剴剴條款」三讀通過後,故意殺人刑度竟還比較輕,這是什麼道理?林也指出,現行兒少法第112條就規定故意對兒童、少年犯罪,加重刑度1/2,為什麼還要在刑法再規定一次?這不是疊床架屋嗎?

林智群也嘲諷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這次總算比較進步,至少沒違憲,只是立了一個奇怪矛盾的法條而已。他認為,上次違憲是0分,這次是30分,不能再高了。

更多新聞: 快新聞/批台灣風景剩青鳥!徐巧芯稱邱議瑩「最該被罷」:誰不知道她比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