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黨游智彬辱羅文嘉胞兄「海關蟑螂」 法官判有罪須賠20萬

  • 發佈時間:2025/07/20 08:44更新時間:2025/07/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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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新黨游智彬辱羅文嘉胞兄「海關蟑螂」 法官判有罪須賠20萬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爭議頻傳,曾公開指控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胞兄、前海關稽核組長羅文禎涉吃案,還辱罵羅「海關蟑螂」慘被告,游一審刑事、民事官司都敗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曾公開指控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胞兄、關務署前海關稽核組長羅文禎涉吃案,甚至還辱罵「海關蟑螂」,遭提起刑事、民事自訴控告游涉妨害名譽罪。刑事部分北院日前判游智彬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民事部分則須賠償20萬元,且應刪除誹謗貼文、並於粉專張貼民事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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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2023年12月18日游智彬、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新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王子芩等3人,召開「羅文嘉二哥吃案還壓案?」網路直播記者會,公開指控羅文禎涉包庇走私、擅調部屬。游智彬同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辱羅文禎為「海關蟑螂」、「關務蟑螂」、「大毒蟲」、「大毒草」、「海關的敗類」、「公務員敗類」、「公務員蟑螂」等語。

對此,財政部曾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指控非事實;但游智彬未更正澄清,於同年12月21日再度召開網路直播記者會,指羅文禎涉勾結毒梟等語。羅文禎認為,游智彬、季節與王子芩等人發表不實、侮辱性言論,已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刑法妨害名譽罪。

不過游智彬、季節、王子芩等人均否認犯行,游智彬辯稱,他們的言論是基於社會公益、在野黨監督職責,並已善盡查證義務;季節則稱為監督政府,並無公然侮辱的故意或行為;王子芩稱,官員須接受社會公評,其發言屬言論自由範疇。

法院依證人證述及證據資料,認定羅文禎無涉包庇走私或擅調部屬情事;游智彬等人提出的海關船班資料、通報單及查獲資料,也與羅文禎無關,難認已盡合理查證,言論也已逾越合理評論,確已損害羅文禎的名譽。

北院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游智彬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季節處拘役40日,王子芩拘役30日,3人均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羅文禎同時也有對三人提出民事訴訟,判決也已出爐,三人應連帶給付十萬元,游智彬併再多付十萬元;另外,游智彬應刪除涉及誹謗的貼文,且游應以臉書預設字體及字體大小、置頂之公開貼文方式,將本件判決書主文、案號及當事人刊登於其臉書粉絲專頁「戰神游智彬」網頁連續拾日,且不得於貼文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及限制閱覽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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