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2021年10月間,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沖走6名遊客,其中還有4名小孩,最終都不幸罹難。其中,鐘姓死者家屬提告新北市府請求國賠。二審今(22)日認定新北市府有管理疏失,判應賠償死者家屬617萬3201元。
鐘姓等28名學員於2021年10月16日報名「天大地方公司」所設計的體按自然活動,下午3時許自虎豹潭步道停車場出發。下午 4 時許,因現場雨勢滂沱,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決定循另一無須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路線折返;然因隊伍拖長、現場雨況、地勢等情形,無法讓所有學員知道路線變更,鐘等6人仍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虎豹潭梳子壩,在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際,因水量瞬間暴漲,6人遭湍急河水衝落北勢溪,不幸身亡。
蘇姓領隊因過失致死罪,遭判處2年、緩刑5年,因未上訴,全案定讞。
鐘姓學員的母親、妻子及子女等4人主張,新北市政府為虎豹潭梳子壩的管理機關,卻未於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警示廣播系統、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有管理過失,另提告請求國賠。
一審法院認定,新北市府未於梳子壩過溪處兩旁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相關資訊判斷逃生,對於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市府負有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新台幣265萬8561元。
家屬與新北市府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新北市府為虎豹潭梳子壩的管理機關,若在事故發生前即於梳子壩設置過河的警告標誌以及救生設備,則鐘姓學員等人折返時,就可得以察覺警示標誌所警告的落水危險性,而選擇其他安全途徑或於原地等待指示。
判決也認為,即便因通行梳子壩而落水,也因現場備有可供即時使用的救生設備,在其他同行者援救下倖免於難。因此鐘姓學員的死亡結果與新北市府的管理欠缺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二審審酌家屬提出的喪葬費用、扶養費以及適當的精神慰撫金,經扣除天大地方公司及蘇姓女老師給付的賠償金共240萬元,金額重新計算後,判決新北市府應賠償617萬3201元。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