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 /周刊王
公視台語台2024年花1800萬打造綜藝節目《歡喜來party》,找來邵大倫、夏語心一同主持,但節目僅錄了6集就喊停。近日有週刊報導,節目遭喊停的原因,是公視審核嫌「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導致節目至今仍未播出,製作公司更與公視對簿公堂。對此,公共電視在今(24)日晚間發表聲明稿駁斥週刊報導是「斷章取義」,並稱節目是因製作品質未達標才決定解約。
據《鏡週刊》報導,公視於2023年公開招標「南部中心棚內台語綜藝節目」案,由製作公司「天之業」出線負責製作,節目名稱為《歡喜來party》,總製作經費達新台幣1800萬元,原定節目製作20集、每集費用90萬元。
報導指出,公視依約於2024年1月底撥付首期款630萬元給天之業公司,但節目開錄後,只錄了6集,就遭公視台語台節目審查小組認為節目品質低落,要求重錄或解約,理由則包含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來賓不夠大牌等,最終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消息曝光後,引起媒體轉載報導,引發討論。對此,公視台語台今日發表聲明強調,節目製播需嚴格把關品質,若未達標準,依合約規定需解約並追回款項。該聲明中還指稱,天枝葉公司不僅未通過首次樣帶審查,且在限期改善後,第二次送審之內容仍未達標,甚至拒絕依公視意見重新錄製。雙方因合約爭議對簿公堂,天之業要求公視支付第二期款項,公視則依約追討首期款項630萬元,目前案件正由法院審理中。
聲明中還指出,針對外界報導提及公視評語「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等與,公視稱「此為斷章取義,無法反映事實全貌」。聲明中表示,審查意見實為:「節目預算高達每集90萬元,製作公司卻違反合約,擅改場景設計,與企畫書內容不符,導致主持人表現未達預期。」
以下為公視聲明稿全文: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聲明稿
公視製播節目必須謹守規範,對自委製節目的品質嚴格把關。倘若未達本會製播品質,必須依合約規定辦理解約事宜,此乃展現對國家預算及民眾收視權益負責任之態度。
台語台《歡喜來Party》節目係經公開招標徵案委由「天之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委製金額為新台幣1,800萬元整,製作集數20集,單集費用90萬元,履約期限至113年4月22日止。113年1月底,本會依約撥付第一期款項新台幣630萬元予廠商進行節目製作,惟廠商未經公視同意逕自錄製6集,且後續因該廠商未能通過公視節目樣帶審查,並於履約期間違反合約相關事項,公視遂依合約規定,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製後再送審如再次送審仍未通過或未能改善違約事項,本案將依約逕行解約,廠商應返還第一期款項並沒收履保金。
本案後續因廠商無法通過樣帶審查,且樣帶品質與公視製播品質有巨大落差,廠商亦不願接受公視審查意見重新錄製後再送審。廠商第二次送審之樣帶,經審查仍不符合公視製播節目之品質,無法通過樣帶複審審查。嗣後該廠商竟無端興訟要求公視支付第二期款項,公視亦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討解約應返還之第一期款項,雙方爭訟正由法院審理中。
至於報導稱,該廠商送交樣帶時,被公視告知「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云云,實為斷章取義,無法呈現事實全貌。茲彙整本會樣帶審查會議的意見略為:「該節目每集90萬元預算不菲,該廠商卻違反合約,有未經我方同意擅自修改場景設計等缺失,與經徵案評選委員評選之廠商企畫書內容有巨大落差,導致主持人等無法表現該有的水準,未達公視製播品質。」廠商顯然無視審查會議之意見,刻意扭曲事實。公視嚴格把關製播品質之態度乃職責所在,本會特此聲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