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犯京華城容積弊案,現仍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禁見,暫無法參與726首波大罷免投票。柯的委任律師蕭奕弘日前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台北看守所應准予柯以適當方式完成立委羅智強罷免案的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裁定駁回,蕭奕弘下午已至法院完成遞狀,正式抗告。據了解,最高行政法院已在5點半下班前將此案分案,至於分完案後,如何處置,則交由各合議庭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上午裁定駁回柯文哲聲請,認定柯所稱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均於法無據,而戒護外出投票欠缺相關規範,過嚴會侵害人格權、過寬易有脫逃風險,有待立法通盤考量。對此,柯文哲律師稍早遞狀抗告。
北高行認為,選罷法規定罷免投票的方法,須由投票人親自至指定投票所,於罷免票圈選後投入票匭中,即為親自投票,若法院准許柯文哲用通訊投票,就違反現行選罷法規定。
裁定指出,至於戒護投票,依羈押法全文,沒有相關規範可供看守所遵循,戒護過嚴侵害受羈押人的人格權,過寬則升高脫逃可能性,損及公益,法院無法形成柯文哲在本訴勝訴可能性較高的心證。
裁定理由指出,若柯文哲所提保障投票權的行政訴訟之後敗訴,但其投下的票已計票,不但裁判結果恐將失去意義,還可能造成選舉無效、同一投票所其他選舉權人甚至有重行投票的可能,對公益有重大影響。
合議庭認為,在本件假處分調查程序,尚無法「形成聲請人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但綜合比較本件如准許柯文哲所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許聲請、而柯所提行政訴訟勝訴所受之個人損害,自難認本件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性。
本裁定可抗告,柯文哲律師稍早完成行政法院假處分抗告遞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