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犯京華城容積弊案,現仍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禁見。柯的委任律師蕭奕弘日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台北看守所應准予以適當方式,讓柯文哲完成立委羅智強罷免案的投票。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5)日裁定駁回,律師也在下午遞狀提出抗告;但今(26)日稍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柯文哲確定無法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憲法第17條所保障的選舉權與罷免權,除憲法明定事項外,並不具備特定的實體法保障內涵,應由立法者立法建立完整選舉及罷免法制後,憲法所保障的選舉權與罷免權始得以具體化。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人民與行政機關間有關如何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仍應由實體法規範形成,尚無從由法院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方式預為介入。
本件抗告人並未能釋明具有本案請求所爭執的公法上請求權存在,及本院審酌抗告人因未准定暫時狀態處分,如本案行政訴訟勝訴所生損害,與相對人因定暫時狀態處分所受的公益損害,綜合衡量比較,本件尚無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原裁定駁回抗告人的聲請,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