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大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校女學生,兩人認識半年後終於線下見面,卻發生離譜事件。女方酒醉意識模糊時,男方不僅沒照顧對方,還將她帶回住處性侵,隔天早上女方驚覺全身赤裸、身上有傷,才驚覺遭到侵犯。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趁人不適時行為,並非兩情相悅,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底,男大生小龍(化名)與年僅19歲的小晴(化名)透過Tinder認識,兩人都在同一所大學就讀,網聊半年後決定在某間餐酒館碰面。當晚兩人一邊聊天一邊喝調酒,沒多久小晴開始出現醉意,自己也表示記憶只停留在離開酒吧的瞬間,直到遭到性侵時,才出現片段記憶,但因喝得太醉,完全無力反抗。
圖/女大生與同校男同學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人相約到餐酒館用餐,沒想到竟遭撿屍。(擷取自Pixabay)
根據小晴回憶,她醒來時身上一絲不掛,甚至膝蓋有瘀青,身旁躺著小龍,場景讓她嚇到馬上穿衣逃離現場。由於不熟悉法律程序,也不敢面對輿論壓力,她一開始沒有報警,只敢向朋友吐露心聲。直到半年後因壓力過大求助身心科醫師,才終於鼓起勇氣報案。
圖/女大生與同校男同學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人相約到餐酒館用餐,沒想到竟遭撿屍。(擷取自Pixabay)
小龍則辯稱雙方發生關係是自願的,女方意識清楚,並無強迫行為。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從女方當晚酒醉到毫無反抗能力,加上雙方是第一次見面、女方事後甚至連是否有戴保險套都不記得,已可合理判定無有效同意。
圖/女大生與同校男同學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人相約到餐酒館用餐,沒想到竟遭撿屍。(擷取自Pixabay)
法官最終認定,小龍明知女方醉倒卻未盡保護義務,反而趁虛而入,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因此判他4年徒刑,仍可依法上訴。該案也再次提醒大眾:無意識或失去反應能力的情況下,根本不能算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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