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多名立委擬延長女性產假時間,自8週延長為12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天表示擔憂會增加婦女懷孕歧視,呼籲應分產假應分為強制及彈性型,新增產假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多名立委擬延長女性產假時間,自8週延長為12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天表示擔憂會增加婦女懷孕歧視,呼籲應分產假應分為強制及彈性型,新增產假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天舉辦「強制女性延長產假?托盟反對!」記者會,托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立法院多名立委打算推動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擬將女性的強制產假從現行8週延長至12週。
王兆慶指出,延長產假是誤解國際政策趨勢;以西班牙16週產假為例,其實只有6週是「強制性且連續的」,另外剩下的10週產假,女性可以在孩子滿1歲之前自由使用,無論是連續請、不連續請,甚至是改為兼職使用都可以,即每天只上班4小時,另外4小時可以請產假。
除此之外,王兆慶指出,今年起西班牙政府甚至將制度「正名」,不再使用「產假」和「陪產假」這兩個名詞,而是統稱「新生兒照顧假制度」,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表示,有人可能會說「女性要生產,當然需要比較長的休息假期」,其實媽媽請產假期間,很多是忙著每3小時餵奶、換尿布、洗屁屁,連自己的飯都沒時間吃。
李盈學認為,要真正支持媽媽產後好好休息,優先要做的政策絕對不是延長產假,應該是確保優質的公共托育服務能夠普及,以及著手育嬰假改革,提高爸爸或孕產婦配偶使用育嬰假的動機,包括修法落實彈性育嬰假,研議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表示,懷孕歧視在幼托產業是不爭的事實,許多女性都擔心過程中會受到懷孕歧視、被迫離開職場;延長至12週看似貼心,但現在8週的假在產業就會「看得到卻請不到」,讓女性在就業上面臨非常不利的狀況,再延長會惡化女性的就業處境。
托盟提出3大修法方向,首先更多的強制產假,應新增配偶4週的強制有薪產假,並須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休畢,鼓勵雙親共同承擔照顧責任;第2,應設計「強制型產假」(前段休養期)與「彈性型產假」(後段照顧新生兒期)。
最後則是新增產假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無論是新增配偶強制產假,或雙親新增非強制的彈性型產假,薪資都不應全由雇主支付,而應由政府協助部分負擔。(編輯:陳清芳)11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