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母女疑遭詐輕生 員警涉加工自殺不起訴

  • 發佈時間:2025/08/06 11:21更新時間:2025/08/0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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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內湖母女疑遭詐輕生 員警涉加工自殺不起訴
(圖/翻攝自港墘派出所官方臉書)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台北市內湖一對母女疑遭詐欺輕生,先前受理詐欺案的劉姓男警因電話中言詞失當遭懲處,另遭被害人家屬提告涉犯加工自殺罪。士檢認定,劉男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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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台北市內湖一對母女疑遭詐欺輕生,先前受理詐欺案的劉姓男警因電話中言詞失當遭懲處,另遭被害人家屬提告涉犯加工自殺罪。士檢認定,劉男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被害人家屬提告主張,民國113年12月4日,劉男受理被害人報案,稱其遭詐騙新台幣1200萬餘元,因案情須補充,劉男於同月6日上午3度撥打電話未果,第4度撥打時,在電話接通前表示「不會已經自殺了吧」,電話接通後則說「喔,原來妳還活著」。


劉男並在電話中說,「那傢伙都來坑妳了,借170要還250,哇操」、「正本妳把它燒嘍,不會吧」等語。被害人家屬認為,被害人聽聞劉男語氣,萌生輕生決意。劉男同月6日下午第5度撥打電話未果,被害人於傍晚輕生身亡。


案經被害人家屬報警處理,並對劉男提告刑法加工自殺罪。劉男到案後供稱,被害人在製作筆錄時雖情緒低落,但未曾表達輕生念頭,自己在撥通電話前僅是自言自語、脫口而出,並無教唆輕生意圖。


檢方勘驗通話錄音、譯文及被害人遺書等證物後認定,劉男與被害人的生前對話雖言語輕佻,但未有教唆輕生之意;被害人遺書雖提及對劉男態度不滿,但整體內容顯示,足認其輕生原因是遭詐騙鉅款而情緒低落,報警後因承辦案件的劉男態度不佳,而萌生輕生之意,認定劉男犯罪嫌疑不足。


此外,檢方表示,被害人家屬已與劉男達成協議,接受劉男的道歉並撤回告訴,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方面,行政懲處部分,台北市警察局認為劉男受理案件言詞不當,記一大過懲處及調地處分,並將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一審判處休職6個月。(編輯:張銘坤)1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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