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台中一間房屋仲介加盟店的王姓店長,竟藉職務之便,將旗下女業務以「訓練應對話術」為由,強行拉入廁所猥褻並口交。案經女方報警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雙方已達成調解,並認王男犯後態度良好、悔意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王男擔任該房仲店店長,案發當日下午,要求女業務上樓至2樓辦公室,聲稱要親自指導與屋主溝通的技巧。不料卻藉機將她拉進廁所,強吻多次,並強壓頭部進行口交,違反其意願侵犯得逞。事後女方也憤而報警提告。
王男在審理過程中承認犯行,雙方也完成調解。法官認為,王男行為雖屬重大侵害,但考量其並無前科,且受害人表示可接受緩刑處分,因此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