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中國籍,被中選會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她控訴中國根本不可能開除國籍證明,痛批政府拿她當政治打手。陸委會最新回應,根據國籍法第20條,當選公職就該放棄外國籍,強調依法行政、國安優先。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08.03):「那我在選的時候,你就說不能選嘛。」花蓮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為未放棄中國籍,成為全國第一位,因為中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他氣憤難平,但陸委會強調,法令規定得很清楚!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那國籍法20條它是規定,你當選以後一年之內,你要必須如果你有雙重國籍,你要放棄外國的國籍,內政部是按照國籍法第20條在執法。」陸委會回應,根據國籍法第20條,當選後擔任公職,就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內政部也依法行政,但至今也沒看到有人,實際提出放棄申請。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其實到目前為止,我並沒有看到說他們有真的去申請,這個放棄中國籍,那到目前為止他們只是一直說,沒有辦法放棄,所以這個問題就在這裡就是說,沒有人申請過,但是一直說我無法放棄,這個未必是一個好的做法,應該是先去試試看。」
除了鄧萬華,全國還有四名里長,都還持有中配身分,包括台北松山新益里的里長王敏茹,桃園新屋蚵間里長彭小林、新北市土城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崇南里長林秀貞,由於宣告權在縣市政府,雙北和桃園市也啟動審查程序。不過現在卻被外界質疑,這個案子是以行政解釋之名,行偷渡兩國論之實?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我剛剛講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在於國籍這兩個字,它不管這個外國,它是一個政權也好,或是一個實質的政府也好,它只要有發出,有國籍這個概念,你不能夠擔任台灣的公職。」雖然里長喊冤,不過,事涉國安,防止對岸滲透,一切必須謹慎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