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品觀點
台東縣一名林姓男子於2024年10月10日國慶日下午2點,持獵槍邀友人前往住家後山射捕老鷹。他們見到天空有老鷹盤旋,未經許可將其射捕,隨後活捉放置家中籠子裡。
台東縣一名林姓男子於2024年10月10日國慶日下午2點,持獵槍邀友人前往住家後山射捕老鷹。他們見到天空有老鷹盤旋,未經許可將其射捕,隨後活捉放置家中籠子裡。
警方接獲民眾舉報後,前往林男家中調查,當場查扣大冠鷲活體1隻。警方立即將該鳥送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遭獵捕的老鷹為農業部公告列為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大冠鷲(Spilornis cheela)。
警方依法將案件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隨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林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同行友人的證述也與案情相符。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林男明知台灣猛禽多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甚至更為珍貴稀有,仍執意持獵槍射捕,顯然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故意。法官認為林男的行為破壞自然生態平衡,妨礙環境永續發展,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最終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進一步說明,如果林男選擇易科罰金,將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一天。這項判決反映了法院對於保護珍稀野生動物的重視,同時也向社會大眾傳達了違法獵捕保育類動物將面臨嚴厲懲罰的訊息。
此案件引發社會對野生動物保育的關注,專家呼籲民眾應該尊重自然生態,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共同維護台灣的生物多樣性。同時,相關單位也表示將加強野生動物保育的宣導教育,提高公眾對保育工作的認識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