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費匡列上限新台幣560億元,納入中南部等多縣市災區等9項重建項目,草案將送立院審議。行政院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也為此拜訪立法院長韓國瑜,希望立法院儘速通過,協助重建。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由內政部擬具的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風災特別條例草案),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執行機關則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地方政府等。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院會中指出,災情不斷擴大,現行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的災後復原經費不足,為給災區民眾更多支持與協助,有必要提出風災特別條例草案,草案在立法院審議階段,請內政部、工程會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讓草案儘速通過,民眾能早日重建家園。
卓榮泰也提到,他昨天已拜會立法院,並獲得韓國瑜承諾會以最快速度將風災特別條例納入議程安排,未來條例三讀通過後,政院也會儘速提出特別預算。
草案規範預算上限為560億元,並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的方式支應,經費來源得移用年度歲計賸餘或舉措債務,且為因應各項災區救災及復原重建工作的緊急需要,中央執行機關得報經行政院同意後,在第一項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
草案所定義的災區,包括丹娜絲颱風災後及111年7月28日起連續數日,於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及屏東縣等縣市發生的豪雨、大豪雨而致災的地區;以及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縣市有因此致災的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
至於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9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另外末款也增列概括項目,保留彈性。
草案也規範,由各執行機關領取的津貼、補助、救助、慰助金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條例執行時間部分,根據草案,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而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編輯:翟思嘉)1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