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蘇晟維、陳凱茂 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因為不滿自己愛慕的一名黃姓推拿師,疑似在另外一名男子的介入下變心,竟然趁著深夜,跑到這名男子住家外頭,在他的機車裡面裝了遙控炸彈,男子隔天出門被鄰居告知,騎去警局報案,才知道避震器上有炸彈,雖然沒有引爆,但涉案男子也遭到法院重判15年2個月徒刑。

機車的外車殼被警方標示了一個大大的箭頭,裡面避震器上面,被人安裝了不明的方塊,露出好幾條電線,鑑識人員仔細一查,發現竟然是遙控炸彈,緊急出動防爆小組,鄭姓機車車主指出,「載小孩出門買早餐,回家後,中午要出門遇到我對面的鄰居才跟我說,叫我檢查一下是不是我的車子,有被人家動過,我的車子的裡面,被裝了一個很奇怪的東西,用很強的黑色類似柏油那種黏起來。」

原來是一名62歲的胡姓男子,懷疑鄭姓被害人害他愛慕的黃姓推拿師變心,於是趁著深夜到被害人的機車底下裝炸彈,被害人隔天出門,被鄰居告知車子有狀況,騎到機車行勘查,再騎去警局報案,來來回回數十公里路,才知道被裝了爆裂物,鄭姓機車車主妻子認為,「我們家還有小孩、還有一個老人,他放那個炸彈是什麼意思,而不只是我們家,隔壁鄰居呢對面呢,是對面發現,不然我們也不知道。」,鄭姓機車車主指出,「男生我就是不認識,只是說這位女生就是,一直希望脫離他的騷擾,他騷擾她一陣子很長一陣子,我是有建議她,不然妳這樣子困擾的話,看妳要不要搬家還是報警。」

當初只是因為黃姓推拿師覺得困擾,被害人好心給意見,卻被當成情敵,險些連命都沒了,嫌犯在法院聲稱雖然有火藥及汽油成分,但不認是爆裂物,還說有關掉電源、也把遙控器砸了企圖辯解,高雄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重判15年2個月,但鄭姓男子求償500萬精神賠償,高雄地院只判賠10萬元,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表示:「非法製造具有殺傷力,可無線遙控之爆裂物一枚,並用膠帶綁在,原告機車之後輪避震器上,此已屬恐嚇原告之侵權行為,應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10萬元。」

鄭姓機車車主認為,「我們也當初不設想說,去跟對方拿多少,我們只是覺得說他應該受到嚴懲,不然這種人一直在外面趴趴走,兩年多了吧,我其實連出庭我都不敢出庭。」胡姓男子經營的店面,看到記者上門,拉下鐵門不多回應,但因為吃醋裝炸彈,幸好沒真的引爆,否則恐怕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