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精神損害求償案,一名男子認為妻子與保險員有不正當交往,導致自己罹患憂鬱症,憤而向兩人求償50萬元。不過,法院審查後認為關鍵錄音與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婚外情成立,駁回男子請求,全案定讞。
依判決內容,男子與妻子2015年結婚,並育有一名子女,去年5月離婚。男子主張,妻子在離婚前半年與保險業務員互動超越一般往來,不僅儲存對方住址,還發展親密關係並發生性行為。他認為自己因此罹患憂鬱症,依法向兩人連帶求償精神損害及利息。
妻子到庭否認婚外情,表示與保險員只是業務關係,住址資料是為寄送甜點。保險員則稱,2023年3月才知道她已婚,會面僅限於討論保險商品,無其他行為。
法院調查發現,男子曾在2023年3月4日與保險員爆發衝突,對方眼部瘀青、頭部受傷;男子友人提供的行車影像,雖拍下當時情況,但車內對話模糊,無法作為不忠證據。男子提出的爭執錄音中,也僅有「要玩也玩下去了」、「我跟你結束也跟他結束」等語句,欠缺足以證明雙方關係逾矩的內容。
另外,男子提供的憂鬱症就診紀錄,法院認為只能證明他曾求醫,並不能直接推斷病因與對方行為相關。證人證詞亦未能佐證婚外情存在。
法官綜合認定,原告舉證未達民事案件所需程度,無法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一、二審皆判決駁回,丈夫最終敗訴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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