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陳治甬報導
民眾黨列在第15名的備位立委、中配李貞秀,恐因《國籍法》第20條的規範,而無法順利在白營「2年條款」內規生效後,自明(2026)年2月1日起擔任立委。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說,依該法第20條第4款之規定,就是應在就職或到職1年內,放棄其它國的國籍。
今早9時,劉世芳前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列席「行政區劃法草案」審查,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李貞秀是否因《國籍法》而卡關無法遞補成為立委?劉世芳表示,李貞秀女士是大概會遞補上去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那按該法第20條第4款之規定,也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應受之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她強調,(立委)在就職或到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其它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根據《國籍法》20條,會提醒不管是立法院的諸位同仁依該法第4款的規定,希望在就職日1年內可放棄其它外國國籍。
記者追問,中配要如何放棄中國籍?劉世芳說,需要申請,因為在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從中國政府的規定;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上是否為一個國家?劉則說,「按照現在不管是從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的講話部分都說得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角色上,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劉世芳重申,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是海基、海協會或兩岸之間的往來,它就是一個官方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