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特定廠商、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1日開庭審理,謝宜容在庭上聲淚俱下並認罪,希望能遭判緩刑,開庭後卻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的幫助下,走公務通道離開躲避媒體,新北地院12日發表聲明,對此行為表達譴責,並收回該人員公務門禁卡。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特定廠商、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1日開庭審理,謝宜容在庭上聲淚俱下並認罪,希望能遭判緩刑,開庭後卻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的幫助下,走公務通道離開躲避媒體,新北地院12日發表聲明,對此行為表達譴責,並收回該人員公務門禁卡。
謝宜容11日出庭時聲淚俱下,表示對事實都承認,坦承做錯事情,更抱歉沒有嚴守言行讓同仁違法,對不起大家和國家,並稱「栽培11職等的文官不容易」,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也對不起家人,她卻在庭後和3名辯護律師透過律師公會祕書協助走「公務通道」離開,享受特權再度引發各界熱議。
新北地院表示,查證後確認謝宜容是由劉姓辯護人和吳姓律師陪同,先進入律師休息室,再透過臺北律師公會所僱用,派駐在該休息室之人員使用門禁卡協助,從法庭大樓2樓連通道通過管制門進入本院行政院區內部,再自行政大樓1樓大門離開本院。
新北地院表示,當事人及證人如認需要,可向承辦法官申請自適當途徑入、離院,法院為保障來院開庭民眾之人身安全,當事人及證人於有安全顧慮時,均可於開庭前或當庭申請,由承辦法官個案審酌許可,於必要時並得由社工陪同或法警戒護及協助自適當途徑入、離院。
新北地院強調,謝宜容及委任辯護人違規進入本院門禁管制區域,為不當行為,法院為確保民眾洽公便利、維護同仁辦公環境安全,明確規劃標示民眾洽公區與內部行政辦公區,並設有門禁管制,謝宜容卻違規進入法院門禁管制區域,除令外界質疑謝有高人指點、引發享有特權疑慮外,亦影響法院對於同仁之安全維護,實屬不當行為。
新北地院也譴責該不當行為,並收回該支公務門禁卡,以維護法院同仁安全辦公環境。並期北律公會就所屬日後強化內部管理與教育,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