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任內涉收物流公司數百萬元,護航業者推動法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押期屆滿前,台北地院認定陳歐珀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本(8)月4日裁定延長羈押,陳歐珀不服,提起抗告,今遭高院駁回,裁定理由也曝光了!
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同條例第 6 條之 1 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 且職務上收受賄賂罪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接著,高院認為,且陳歐珀與同案共犯、證人之供述不一,依陳歐珀與相關證人之關係,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本案尚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又無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得以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而於2025年8月4日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提起抗告主張不符合延長羈押要件云云,均不可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