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張劭斌胞弟,112年5月頭部中彈被發現陳屍在五股區一處山坡,行凶的姚宗秦,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宗秦將他起訴,一、二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檢方調查,今年5月9日晚間6時許,死者前往姚宗秦住處討論投資款返還問題,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姚宗秦持改造手槍裝上滅音器,站在死者後方朝他後腦1槍將死者擊斃,隨後將死者遺體放入大型塑膠箱,並以床單、窗簾等布料覆蓋,並著手清理現場。
同時晚間7時許,姚宗秦把塑膠箱搬至地下1樓電梯口連接停車場入口暫放,隨後聯繫在加油站打工時認識的梁宗秦到場,2人聯手把死者搬上汽車載往五股外寮路棄屍。
姚宗秦在警詢時一度謊稱張很多理由一再借錢,欠他70萬元未還,又想再借50萬遭拒後,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爭執,他一時氣不過,才持裝有滅音管的改造手槍,朝張男後腦開槍,當場因頭部中彈一槍斃命。
姚宗秦在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被依砲、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對於科刑部分,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各款量刑因子後,而予適用,已兼顧量刑公平性與個案妥適性,屬於量刑裁量權之適法行使,自難指為違法或不當。被告上訴指摘原判決就其所犯各罪量刑過重,亦無理由。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也駁回姚宗秦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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