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酒駕遭判入監半年 打悲情牌法官亮打臉證據

  • 發佈時間:2025/08/16 12:02更新時間:2025/08/1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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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酒駕遭判入監半年 打悲情牌法官亮打臉證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男子去年11月間第6次酒駕被逮,最終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且必須入監服刑,但他自認已經戒酒,也願意認真工作繳交罰鍰,因此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法官能做出最適當的裁決,經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駁回許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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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酒駕遭判入監半年 打悲情牌法官亮打臉證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男子去年11月間第6次酒駕被逮,最終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且必須入監服刑,但他自認已經戒酒,也願意認真工作繳交罰鍰,因此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法官能做出最適當的裁決,經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駁回許男請求。

許男在判決書主張,舊法是5年內觸犯3次就不給罰鍰或易服勞動,但在本案發生前,他上一次酒駕是在2016年,刑責也已經在2018年執行完畢,所以希望法官能以從新從輕的條款裁處。

此外,他強調自己已經確實戒酒,也願意好好工作繳交罰鍰和欠款,以他的年紀和身體狀況,未來想找工作並不容易,所以決定聲明異議,期盼法官做出最適當的裁決。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許男從2005年至2024年間共有6次酒駕紀錄,最近一次是在2024年11月,他因為行車搖擺不定被警員攔查,卻沒有配合停車受檢,反而一路逆向、紅燈右轉、闖紅燈、蛇行、多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後受阻於路口停等紅燈的其他車輛,才被警員攔停;接著他拒絕酒測,但警員發現他有明顯手腳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的狀況,也無法順利在兩個同心圓間畫出另一個圓,因而認定他酒駕。

法官表示,許男經過偵審程序仍反覆酒駕,在先前的案件中,他已獲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甚至還曾入監服刑,沒想到他依舊再犯,可見他的再犯風險相當高。

法官表示,檢察官在通知許男到案執行時,已經給過他充分陳述意見及表達個人特殊事由的機會與時間,檢察官的執行指揮程序並無重大違誤,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最終未採信許男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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