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李美妍報導
內政部先前預告修法明定台灣人在中國設籍或領護照就會失去台灣身分證,若想恢復台灣身分,須符合3項條件之一,其中包含「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不過,有學界及法界人士認為該條件與允許國民恢復台灣身分目的相牴觸。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2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強調,內政部提出的條件,都是過去審查回復台灣身分的標準,現在只是更明確化。
梁文傑今日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時,被問到國籍恢復問題時,梁文傑說明國人失去台灣身分的原因,一種是自願去中國拿身分證,並向台灣政府宣布要放棄國籍,例如曾經的歌手千百惠便是一例,另外,其他人是被政府查到擁有中國身分證件,被政府強迫放棄身分。
「但不管你是哪一種情況,台灣身分是很珍貴的」,梁文傑便說,若要恢復台灣身分,歷來陸委會都審慎處理每個案件,「台灣身分不是你想拿就可以拿,想丟就可以丟的」。
接著,梁文傑提到,內政部要求恢復台灣身分的條件中要有重大理由,包含人道理由、對台灣的利益有重大貢獻、對台灣的國家安全有重大價值等,而實際上這些條件,也都是過去審查要回復台灣身分的標準,現在只是更明確化。
記者追問,千百惠自願放棄,對方還有辦法恢復台灣身分嗎?梁文傑聽聞便說「她已經過世了」,但他接下來說到,如果當初自願放棄台灣身分,而在台灣法律架構內就是用中國人士身分要取得台灣身分,「因此並不是那麼容易取得,也不應該那麼容易取得」。
至於,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放棄國籍獲得台灣身分證部分,都沒有預設這些條件的話,是不是會有差別待遇或是選擇性適用的問題?梁文傑則說,對方是拿新加坡籍,後放棄取得台灣籍身分,而兩岸條例並不處理這項,可以去問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