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一名來台擔任看護工作的印尼籍L女,前年11月間深夜在陳姓雇主家中照顧他的失智母親時,陳男藉口請L女幫忙按摩,將她帶入房間後,撫摸L女大腿,並強行拉扯及壓制對方,試圖發生性行為,還說「這樣會舒服,我不會射在裡面」,但最終仍未得逞,L女事後報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3年,並須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20日深夜,L女在陳男位在台北市大同區住處照顧他的失智母親,孰料當晚陳男藉口要求L女幫他按摩,將她帶入房間後,隨即對她上下其手,還將她強壓在床上,要求發生性行為,並噁心的說,「這樣會舒服,我不會射在裡面。」
L女不斷掙扎,陳男最終沒有得逞,事後透過仲介公司、丈夫與社工協助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證據佐證,全案經檢方偵查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陳男也坦承犯行,並與L女達成30萬元和解,L女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陳男緩刑。
法院審理後,考量陳男無前科,犯後坦承錯誤並賠償L女,且具悔意,認為他有自新可能,宣告緩刑3年,並要求接受保護管束。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