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洪明生、陳芷萍 屏東報導
有綠能公司在屏東縣萬巒鄉租用私人土地,做魚電共生案場,不料當地村長涉嫌恐嚇,揚言發動抗爭,要求廠商支持300萬回饋金,廠商向檢方檢舉,檢方上個月搜索村長家和辦公室,及社區發展協會,案件偵查終結,認為林姓村長惡性重大,建請法官從重求處六年以上徒刑,村長太太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總幹事,也列為同案共犯。

「我早就叫人去把它挖起來了,你不相信嗎?只有你們有車嗎,我把你們都挖起來!」藍色衣服的男子,氣及敗壞的大呼小叫,十分生氣,一旁的挖土機等機具持續運作,還有工人正在丈量土地。這位老兄是屏東萬巒鄉成德村的林姓村長,整個過程被現場的人拍攝下來,成了恐嚇的證據。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表示,林○慶明知綠○公司承租私人土地,並依法取得縣府建照施工,不得無故要求廠商停工,廠商在工程延宕下將面臨鉅額虧損,且深知自己身為村長,就綠○公司在村內施作上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乙情,有帶動民意輿情及號召民眾陳抗之權勢,竟假藉本案案場施工導致影響居民交通、施工噪音擾民、沒有向村民召會說明會、爭取「回饋金」回饋社區發展協會等端由,夥同梁○榛、李○翰及吳○發,於今年1月至3月間,多次前往綠○公司施工案場滋擾,對施工人員恐嚇威脅,揚言動員抗爭、破壞機具,藉此要求該公司支付「回饋金」300萬元。
成德村三民社區這一大片私人農地,112年被一間綠能公司租下,準備要開發成魚電共生案場,原本排定今年六月完工,但現在只有柱子立好,其他都沒用,廠商向檢方檢舉,都是因為村長和社區發展協會不斷滋擾,說施工產生噪音擾民,沒向說明會等理由,要求廠商支付三百萬回饋金,否則要發動抗爭。檢方上個月搜索村長家和辦公室,以及社區發展協會,查扣相關證據。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林○慶、梁○榛、李○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同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他人附連圍繞之土地等罪嫌;吳○發則涉嫌上開犯行之幫助犯,均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就主導本案之林○慶,審酌其惡性重大,所為實有辱官箴,犯後否認犯行並飾詞狡辯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其餘犯嫌則求處3年6月及1年6月不等之刑度。

屏東萬巒鄉成德村林姓村長回應,「案件已經走到司法程序,就給司法去判斷。」而事實詢問村民,大部份的人都沒聽說要跟業者抗爭這件事。這間綠能公司登記在高雄市青年一路,但記者實際上門卻發現似乎不是間公司,按門鈴是綠能公司戴姓負責人的友人回應,「沒有沒有,他出差,我是他朋友,他的聯絡處在這裏,其他的你們問他,我不知道。」綠能案場不管民間還是政府標案,一再惹出事端,背後牽扯的複雜利益,有心人士都想分一杯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