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旅美學者陳時奮因前立委沈富雄在電視節目上批評「這個翁達瑞,這個知識分子的敗類」,認沈富雄損害其人格及名譽,向士林地院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一審敗訴,陳上訴二審;高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免賠原判原判。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旅美學者陳時奮因前立委沈富雄在電視節目上批評「這個翁達瑞,這個知識分子的敗類」,認沈富雄損害其人格及名譽,向士林地院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一審敗訴,陳上訴二審;高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免賠原判原判。可上訴。
陳時奮起訴主張,他曾就沈富雄及高嘉瑜在政論節目中言行所引起的爭議提出批評,沈富雄在112年6月6日於YOUTUBE網路節目「【沈富雄/郭正亮/黃暐瀚】沈富雄澄清百倍黑數非民進黨 綠營側翼扭曲高嘉瑜性騷擾談話醜陋?少康戰情室00000000」中,發表「這個翁達瑞,這個知識分子的敗類」、「那個沒有廉恥,臉皮厚的學者叫翁達瑞,真名叫陳時奮」等不堪言詞攻訐他。
陳時奮主張,沈富雄發表該言論並非討論性騷擾事件所必要,業逾越善意發表言論之範疇,應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乃是對他為抽象謾罵及情緒性之人身攻擊,而經媒體大量報導後,已使他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沈富雄所為乃故意侵害他的之名譽權,並使伊精神受有痛苦。因此求償20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刊登回復其名譽的啟事。
士院審理認為,沈富雄基於其時事評論人員之身分在前開網路節目中,承接討論性騷擾事件之脈絡,發表該言論,其言論同樣具有公眾討論之特質,則沈的言論不論內容或發言品質,應受公評且必須受到公評。就算沈的言論可能造成陳時奮精神上之不悅,然陳的貼文與沈的言論之討論背景脈絡既屬公共事務議題,仍有助於促進民眾思考政治評論合理界線何在,或進一步省思性騷擾事件之實際狀況等議題,則此等負面評價仍可能兼具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不能遽認不具言論之保護必要。因此駁回陳時奮的提告。陳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認,沈富雄於112年6月6日參與該節目錄影,以「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等語形容陳時奮,從客觀上觀察,足使一般人認為上訴人品德敗壞、行為惡劣、缺乏羞恥心,使陳時奮於社會上之評價遭致貶損,其名譽權確實遭受侵害。
不過,從該言論之表意脈絡以觀,沈富雄於112年6月2日參與該節目錄影時,僅轉述高嘉瑜所稱:「不只喔1比100」、「八成婦女有這種經驗」之言論,並無宣稱民進黨性騷擾事件眾多且暗藏未爆發事件黑數。
且陳時奮於112年6月4日在臉書發表標題為「高嘉瑜要為她講的話負責」之貼文,建議民進黨為開除黨籍與撤銷提名等黨紀處分,則沈富雄於112年6月6日在該節目錄影時,使用「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等語,固然不留情面且令陳時奮難堪,惟其真意為回應主持人提問、對於媒體報導方向提出看法,並說明其於112年6月2日轉述高嘉瑜私下談話的內容,澄清並非如該貼文所指高嘉瑜稱民進黨 性騷擾黑數很高等語,核其性質屬於意見表達,並非基於侮辱或故意侵害陳時奮名譽權之特定目的所為。
且陳時奮在臉書發表該貼文係自願設定公開,因此成為公眾評論之對象,陳時奮之貼文建議民進黨對高嘉瑜施以黨紀處分等,而沈富雄乃就此加以評論,兼論性騷擾黑數問題,均與公共利益有關,社會閱聽大眾得自行判斷沈富雄之評論是 否持平,核其情事應屬合理評論而得阻卻違法。故陳時奮主張沈富雄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並刊登啟事等,應屬無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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