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服裝業者主富公司(NET)自去(2024)年1月起,為東岸廣場的產權問題,與基隆市政府發生爭議。NET控告基隆市府「夜襲」強行接管商場,因此對市長謝國樑等人提告《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強制、加重竊佔及加重強盜等罪,經基隆地檢署不起訴後,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全案仍有疑點,發回續查,但今(27)日基隆地檢署再度將謝國樑等12人不起訴。
NET在去年指稱,東岸廣場所新建的2至4樓部分,為公司「獨資興建」,因此享有所有權,且基市府及公司須透過民事訴訟,來釐清東岸廣場新建物的所有權爭議;沒想到,謝國樑卻仍在2月1日凌晨零時許,指示基隆市40多名警力,破壞東岸廣場的門鎖,並更換新門鎖。為此,NET提告謝國樑等12人涉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第304條強制、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竊佔、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等罪嫌。
今(2025)年2月時基檢偵結,並指出,由於東岸停車場2至4樓增建的部分並非NET「獨立出資」等4大理由,不起訴謝國樑等人。NET不服,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4月時將本案發回基檢續查,但基檢續查後仍認定罪嫌不足,處分謝國樑等人不起訴。
基檢續查指出,從基市府與大日開發公司所簽的東岸廣場委外營運合約中可以看到,NET並非契約當事人;且2016年3月起,大日公司與NET向基市政府提出東岸停車場商場規劃改善計畫,並同意將增建完成的商場「無償移轉給市政府」;且合約期滿後若大日公司沒有依約交還資產,基市府可以「逕行收回」。
另外,在大日公司與基市府為東岸停車場營運委外案簽立的第一次續約中,已將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部分納入契約中「委託營運資產」範圍,「NET亦曾出具合作同意書,聲明願意配合第一次續約相關約定辦理。」
檢方指出,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合約,大日公司逾期未依約返還營運資產時,「基市府可逕行收回」;因此謝國樑在大日公司營運權終止日,2024年1月31日24時後,2月1日時派出警力,強行接管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難認謝等人有「侵占或毀損」的犯意。
此外,在基市警方拆除、更換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的門鎖時,NET員工的物品並沒有被偷竊或破壞,後來新承包商還錄影清點、裝箱,還給NET員工;因此也沒有「強盜」或「竊佔」的犯罪意圖。
至於謝國樑等人,包括警方在內,是否涉犯強盜、竊佔、毀損、強制等罪?檢方則說,《刑法》強制罪的對象必須是「自然人」,但NET並非自然人,因此不構成;而基層員警等8人因正值當班,才會前往現場維持秩序,「並無介入基隆市政府人員之行動」,且8人為聽從上級命令行事,「依《刑法》第21條第2項前段規定,實屬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