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局一名劉姓員警與一名已婚吳姓女子發生感情糾紛,結果他竟濫查吳女、吳女丈夫、以及4徵信社業者的個資,事情曝光後,劉男被調往和平分局服務,而他的刑事罪責也獲得緩刑,但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後,懲戒法院判處將他休職一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局一名劉姓員警與一名已婚吳姓女子發生感情糾紛,結果他竟濫查吳女、吳女丈夫、以及4徵信社業者的個資,事情曝光後,劉男被調往和平分局服務,而他的刑事罪責也獲得緩刑,但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後,懲戒法院判處將他休職一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劉男當時在台中是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服務,但因與已婚的吳女發生婚外情,吳女的柯姓丈夫發現後,找來徵信社業者抓姦,果然當場逮到劉男和吳女激戰,徵信社也全程拍攝錄影。
柯男跟徵信社業者要2人不准動,還警告劉男「警察都在樓下,要你同事上來嗎?」、「趕快處理,30萬精神賠償,否則進派出所,裸照公布給媒體」等。劉男被迫簽下30萬本票給柯男,柯男也跟吳女當場簽下離婚協議書。
就在這件事件落幕後,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間,劉男竟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單一簽入應用系統之刑案資訊系統」,分別查詢吳女、柯男及4名徵信業者總計181次,藉此找到對方個資。
事情曝光後,劉男在法庭辯稱,是為了查詢通緝刑案資料,未將資料加以利用,沒因此獲得好處,有與部分被害人調解成立、賠償完成。法院因此依6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泛《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1年2個月、緩刑2年。劉男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今年5月全案確定。
台中市警局也依規定將劉男移送懲戒法院,認為劉男於任職第六分局期間,未恪遵職守,破壞警政機關聲譽,應受懲戒。經懲戒法院調取刑事案卷資料後,勾稽研判,發現劉男侵害6人資訊隱私權達181次,身為警察卻未誠信謹慎,考量認錯悔過,判處休職1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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