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昨(30)日是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住家、中央黨部因案遭搜索一週年,現任主席黃國昌號召支持者舉行公民走讀活動;然而活動不僅未申請到合法路權,更和警方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多位不理性民眾翻越圍欄、推擠警力,甚至連黃國昌也把員警當「肉墊」、當眾勒頸,多名員警意外受傷掛彩。律師黃帝穎今日表示,黃國昌勒警脖子的行為涉犯妨害公務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他也搬出法院過往判決,強調一般人勒警都被判刑,「白委不該有特權」。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日在總統官邸前舉辦「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聲援前主席柯文哲,原定以文化走讀方式進行,但活動過程多次失控。台北市警方表示,期間黃國昌率支持者「小草」多次試圖衝撞警方圍欄,與警察爆發四波推擠衝突,造成8名員警受傷。警方先後7次舉牌警告制止,經蒐證認定黃國昌等多人行為已涉違法集會,將依法追究。
警方指出,衝突中最受矚目的事件,是黃國昌因認為維安警察對一名支持者「小草」動作不友善,情緒失控,涉嫌對負責安全維護的中正一分局陳姓督察組長勒脖,明顯涉及違法行為。此行為引發社會關注,也成為警方調查重點。

律師黃帝穎今早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率民眾黨黨公職翻越鐵馬護欄,造成8名員警受傷,黃國昌勒警官脖子的影片更是網路瘋傳。他強調,和平集會雖可主張言論自由,但對執法警察動手,不論是拉扯或勒脖子,都涉犯妨害公務罪。
黃帝穎也搬出過往法院判決,認為一般民眾勒警脖子、拉扯警察,均被依現行犯逮捕,並依照「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刑法「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較一般妨害公務案被告遭現行犯逮捕判刑,黃帝穎直指黃國昌不該有犯罪特權;而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執法時更不該遇到白委就轉彎!

黃帝穎也搬出過往法院判決,強調一般人勒警都被判刑,「白委不該有特權」。(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在衝突中遭黃國昌用手臂勒住脖子的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則表示,自己確實在推擠過程中被黃國昌手臂勾住,但研判是因現場混亂、黃國昌踉蹌跌向自己,並無惡意,他不會提告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