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分住3樓及4樓的2名女子,因3樓女子無故使用「震樓神器」不定時敲擊天花板、製造音樂噪音、人的尖叫及慘叫聲、動物哀鳴聲及叫,讓4樓女子焦慮、失眠、精神受有極大痛苦,4樓女提告傷害,3樓女被依強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法院也判3樓女須賠4樓女12萬720元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分住3樓及4樓的2名女子,因3樓女子無故使用「震樓神器」不定時敲擊天花板、製造音樂噪音、人的尖叫及慘叫聲、動物哀鳴聲及叫,讓4樓女子焦慮、失眠、精神受有極大痛苦,4樓女提告傷害,3樓女被依強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法院也判3樓女須賠4樓女12萬720元確定。
4樓女提告指出,自111年6月19日下午6時23分許起至同年10月24日中午12時45分,3樓鄰居就接續以裝設在天花板之不詳廠牌震樓神器1組不定時敲擊天花板、製造音樂噪音、人的尖叫及慘叫聲、動物哀鳴聲及叫聲等擾人聲響及震動。
她曾於111年8月報案過2次,9月報案過1次,其中9月27日那次,員警有當場確認音源是從本案3樓傳出;且噪音與震動多半是半夜凌晨出現,白天也有,會造成伊晚上無法好好睡覺,且播放的聲音會讓人反感,是一些尖叫、動物哀嚎的聲音,會在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壓力,會影響到白天工作跟研究所課業,以此強暴方式,嚴重妨害她的居住安寧權利,並使她長期忍受該等聲響、震動之無義務之事。
台北市警士林分局前往該處3樓搜索,確實查扣震樓神器1組,案經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罪將3樓女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3樓女辯稱震樓神器是1年前花199元在美崙街市場好奇買回來的,因為在窗戶邊有大蜘蛛,就用震樓神器嚇大蜘蛛,後來電源遺失,就不能動,而且她與4樓的住所都是套房約5坪,聽到的聲音4樓女認為是她產生的,但是也可能是隔壁產生的,不可以只因在她住處搜索到震樓神器就認定是她製造的噪音及震動,而且4樓女蒐證的照片有加工之嫌。
合議庭審理認為,3樓女自行提供的照片由何人拍攝及有何種機器拍攝,諸如手機、單眼相機或是專業攝影相機,拍攝當日之天氣、視角、季節、時間、光源均會影響所攝得照片本身之清晰度,自不能以被告所攝得照片與4樓女提供之照片,在光線反射上有所差異,即據以推認4樓女的照片為加工。
且3樓女稱因為好奇以199元於美崙街市場購得震樓神器。合議庭質疑一般市場是否會販售震樓神器且其外型是否足以引起一般人好奇而購入,且況被告3樓女自陳的購入價格與告訴人4樓女提供的拍賣網站售價為3491元至6151元不等相距甚遠;震樓神器靜態放置在3樓陽台,而未有以人工方式揮動、擺動,亦無法使大蜘蛛受到驚嚇或是認為受到攻擊、威脅而離去,是以就此部分所辯,亦屬無據。
合議庭審酌楊姓證人拍攝的蒐證影片及告訴人於111年9月27日報警當日員警所為之紀錄表,警方之處理情形略以:警方至該案發地點,該戶3樓確實發出各種噪音,於門外即可清楚聽見。經現場巡邏警力按其門鈴、敲門,該住戶不應門但噪音立即停止,可以認定噪音被告家中發出,因此判處被告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3樓女上訴二審被駁回,聲請再審也被駁回,全案因此確定。
4樓女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26萬6316元;高院民庭審理後,認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720元、精神慰撫金12萬元,共計12萬720元為有理由,至於4樓女提出請求租金損失、學雜費損失、工作收入減損、訴訟衍生支出等財產損失部分,均無理由,判准賠償12萬720元確定。
照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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