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以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在Cosplay圈扮「攝狼」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受害的未成年少女多達29人,性交、猥褻行為共達54次,雲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強制性交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吳男,並建議法院量處25年以上徒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以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在Cosplay圈扮「攝狼」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受害的未成年少女多達29人,性交、猥褻行為共達54次,雲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強制性交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吳男,並建議法院量處25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吳男為兼職外拍攝影師,自105年至113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軟 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之方式,結識不同年輕女子,之後即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不同年輕女子至景區、攝影棚、旅館或其台南住處進行拍攝。
吳男於105年至113年間先後至少邀約29名包括12歲1名、13歲6名、14歲1名、15歲6名、16歲4名、17歲11名的未滿18歲少女進行拍攝,拍攝過程中,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之方式,誘使這些未成年少女與其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持相機將前揭性行為過程拍攝為影片收藏。
若遇到未受引誘不從的少女,吳男即以偷拍 或挾其成年男子體型上之優勢,藉未成年少女與其同處於陌生空間陷入無助而難以反抗之情境,對部分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並 拍攝性影像。合計吳男對這29名未成年少女,共為54次性交、猥褻行為並同時拍攝性影像。
雲檢113年11月4日晚間,接獲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通報這件疑似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案,由婦幼專組值班檢察官彭彥儒認有進行實施「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作業」必要,經訊問被害人A女後,指揮雲林縣警斗六分局向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對吳男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電腦主機1部、行動硬碟3台、單眼相機1台、記憶卡1張、手機1支。
經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所有之扣案硬碟檔案,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944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性為性交、猥褻行為之性影像,影片之數量高達6817部。
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極為重視,指派檢察官彭彥儒與斗六分局籌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清查各該未成年女子之真實身分,為防止吳男逃亡,且為避免其與尚未到案之被害人進行串證,於是將吳男拘提到案,經訊問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經人臉辨識、比對後,成功辨識出29名未滿18歲未成年少女之真實身分,均由檢察官親自進行「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作業」訊問,查明該吳男之引誘或違反意願使未成年少女被拍攝性影像、與16歲以下女以為性交猥褻、強制性交之犯罪手法,日前偵查終結,向雲林地院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就吳男共犯54罪,依各罪情節輕重,分別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並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
雲檢嚴正呼籲,未成年少女心智尚未成熟,面對外界所謂「免費拍攝」、「高薪酬勞」或「互惠合作」等邀約時,往往難以分辨其中陷阱,極易被不法之徒利用,導致遭受性剝削與影像侵害,造成一生無法抹滅的傷痛。
雲檢請家長務必提高警覺,主動關心子女交友與網路活動狀況,避免讓孩子單獨與陌生人見面或參與可疑的拍攝活動。雲檢將持續嚴辦任何涉及兒少性剝削之不法行為,絕不寬貸,共同守護未成年子女。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