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容積弊案,被檢方指控涉犯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罪,從偵查到審理至今,已羈押禁見363天,法院明(4)天將再召開羈押訊問庭,提解柯文哲、同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出庭;依法,由於柯犯重罪,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北檢懷疑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違法讓京華城開發案多拿20%的容積獎勵,圖利威京集團111億餘元,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透過人頭以政治獻金賄賂民眾黨或柯文哲,全案特設「端股」偵查終結,檢方去(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時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起訴並求刑28年6個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柯文哲的「第4度押期」是從今年8月2日到10月1日,柯的辯護人陸正義昨(2)天以「重要證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已作證完畢為由,替柯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要求陸遞狀呈庭,並訂於明天開庭審案。
檢方則主張,若柯交保,恐將會影響證人證述,但不排斥在重要證人詰問完畢後,法院裁准柯交保,而審判長江俊彥也告訴柯文哲,會「隨時審視」羈押要件決定續押與否,柯交保充滿變數;合議庭只要在10月1日前作成裁定即可。
依現行《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若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長羈押期限時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而柯文哲所涉主要罪名,是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汙「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罪」,適用的速審法羈押期限,是第1次3個月,必要時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因此柯一審期間,最多可羈押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