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黃富溢 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陳小姐騎自行車經過礁溪路口時,前輪卡進排水溝蓋的格柵縫隙,結果摔倒導致頸椎與脊隨損傷,向縣府提出國賠,求償6700萬元,卻被縣府悍然拒絕。宜蘭縣政府主張,排水溝蓋符合設計規範,且多年來都沒出過問題,認為這次意外不是排水溝的問題,所以拒絕賠償。
頭戴的安全帽的兩位單車騎士,準備要穿越路口,忽然後面騎士,往下一陷,整個人往前翻滾倒在地上,其中一輪還脫落在地上滾動。後方的車輛被這突如其來的狀況嚇得急忙煞停。

事發在今年三月,宜蘭礁溪鄉大塭路跟塭底路口,陳姓女子的自行車前輪直接卡進排水溝的孔洞,造成頸椎和脊髓損傷,事後向宜蘭縣政府申請國賠6700萬元。檢視格柵間隙,寬度大約2.5公分,一般公路自行車輪胎,寬度也可能只有三公分以下,遇到狹長的格柵縫隙,極有可能造成輪胎陷入,但縣府調查後認為,排水溝的設施符合規範,沒有管理缺失,以往也沒發生過事故,因此拒絕賠償。

縣府拒賠,卻在三個月後,原地重新施做,從原本的一整排水溝蓋,改增加水泥施做,減少水溝蓋數量,不再有水溝蓋併接會出現的縫隙。這起自車車摔車事件的裁決,仍有值得商榷之處,就看事發女子是否會採取其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