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 /周刊王
大陸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今年6月驚傳兩名年幼兄妹遭蜂群攻擊喪命,檢方初步確認養蜂戶未妥善管理,涉有重大過失。當地警方已對養蜂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並辦理取保候審,案件目前持續偵辦中。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罹難的7歲男童與2歲女童,事發當日隨外婆至田間,卻遭林間胡蜂群圍攻。外婆奮力將兩人抱出林地,自己也遭多處螫傷。經送醫急救,妹妹在途中不治,哥哥轉院後延至翌日清晨身亡。檢驗顯示,男童身上有超過300處螫傷,女童則多達700處。家屬悲痛表示,「孩子最後一刻我們都沒見到」。

事後查出,蜂群來源為同村村民在山林中養殖的墨胸胡蜂,合計10巢,現場既無圍欄也無警示標誌,更未取得養殖許可。該名38歲養蜂人供稱,為了貼補家計從事養蜂,每年收入約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000元),事發後僅先支付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賠償。他坦言「很內疚」,但同時表示難以負擔高額賠償。

針對養蜂管理責任,牟定縣多個部門各執一詞:農業單位認為胡蜂屬野生動物,應由林草部門管轄;林草部門則主張圈養後屬家養昆蟲,應由農業部門負責。由於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導致責任劃分模糊。當地已下令禁止養殖紅娘胡蜂等高危品種,但對墨胸胡蜂的管理仍存爭議。
律師指出,依《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若造成他人損害,飼養人應負無過失責任,除非能證明受害人有重大過失或故意。此案兩名兒童死亡與胡蜂攻擊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養蜂人必須承擔侵權責任。專家同時呼籲,應盡速研究制定針對性法規,明確養殖胡蜂的審核、管控及安全規範,以避免憾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