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張予柔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近年被指控沙鹿區的莊園豪宅,涉嫌「竊佔國有地」、「假買賣」、「詐領助理費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顏寬恒共被判刑8年4個月,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高分院指出,顏寬恒曾稱助理林進福未曾服務,但「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詳細記載顏的各項代付款,與公費助理費用核對後,證實顏將108萬元助理費挪為私人用途。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顏寬恒位於沙鹿的莊園豪宅占用國有地1097平方公尺(約332坪),2021年選舉期間遭到舉報。為掩蓋媒體報導,顏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負責人張于廷,以「借款」方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再由設計公司以相同金額反購土地及建物,形成假買賣。檢察官調查也發現,顏在立委任內,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助理,從2018年到2020年間,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

高分院二審指出,顏、林、張三人對豪宅買賣過程均否認犯行,但三人陳述自相矛盾,豪宅占地廣、所有權人複雜、成交總價高達4541萬元,交易規模不容小覷。法院認定,從磋商到簽約僅數日,買方未曾實地了解或查看標的,過程異常;加上林進福手機內手寫金流紀錄照片與實際價金支付吻合,足以證明款項流轉只是隱瞞事實。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為檢方關鍵證據,表格載明林進福公費助理薪水匯入林帳戶後,由苑裡營造公司代付顏寬恒購買豪車及家庭支出,包括保險、水電等,法院認定顏確實將公費挪作私用。一審與二審皆確認,顏利用助理作人頭,詐領108萬餘元助理費,用於私人開銷。案判決結果公布後,顏寬恒仍可就貪汙部分提出上訴,但偽造文書罪已定讞,判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