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防共諜滲透!陸委會出手了 公務人員赴港澳新規定一次看

  • 發佈時間:2025/09/11 16:58更新時間:2025/09/1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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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防共諜滲透!陸委會出手了 公務人員赴港澳新規定一次看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潘柏廷、李美妍報導

陸委會今(11)日表示,行政院已於今年年9月10日核定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此次修正重點是針對我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都要主動通報所屬機關(構)及本會,以完備赴港澳之風險管控機制,落實「多一層把關、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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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指出,過去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參與活動等,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鑒於近年中國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政府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政府有責任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因此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

接著,陸委會提到,本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此外,陸委會也說,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港澳民意代表、擔任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國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同時,陸委會也提醒,如臨時會見或聯繫前揭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台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並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陸委會強調,為協助各機關(構)人員瞭解赴港澳管理機制,將加強宣導落實執行。另對於未遵循上述注意事項,違規赴港澳者,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明(202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陸委會今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梁文傑先公布赴港澳管理規範後,便進入媒體提問環節;有記者問到,由於規劃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那在今天至那天前,陸委會相關規範為何?會執行勸導工作嗎?梁文傑解釋,注意事項是頒布就生效,因此現在已經生效,公務人員從現在開始,就要按照規定赴港澳,不管平日、假日,為什麼去都要通報主管機關。

梁文傑也提醒,陸委會會從現在到明年7月1日前當宣導期,也就是現在就要遵守規定,但對於不遵守或不熟悉規定,暫時不會懲罰,要等到明年7月1日開始,若還是有人不按照規定就要做懲處,這部分是由人事總處會研訂懲處原則,讓各個機關遵循。

記者也問,有關赴港澳管理規範,其中有一項要求不論平日、假日事由會見港號官方人士、各種機關人員必須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陸委會是否會詳列出必須通報的單位及機構?另,新要點在明年懲處機制最重是什麼?

對此,梁文傑回應,所謂關於會見、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有兩種意涵,一種是具有正式官職或公務人員,另一種是形跡可疑的人,大家都知道港澳向來是很多情報活動、國安人員活動大本營,所以這些人員用什麼樣的身分無辦法詳列出來,可能對方說自己是公司董事長、某基金會執行長等,但相信公務員應要有警覺性,所以遇到這樣的人都希望主動通報。

至於未來的懲處原則,甚至到何種程度,梁文傑則說,這由人事總處來處理,因為人事上面在對各種公務人員的懲處有標準,會依照嚴重性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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