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先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以及向建商收賄等罪,遭裁定羈押禁見;雖然陳後來選擇認罪,並力求交保,但法院仍認定,後續尚有串證、湮滅證據之可能性,且所涉罪刑5年以上,為保障審理順利進行,故裁定續押。士林地院當時裁定,從9月3日起,要再延長羈押陳怡君兩個月。然而,陳怡君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持續主張,既然已認罪,應無羈押必要,故提出抗告;高院今判定陳、張抗告成功,分別以100萬、50萬交保。
據悉,高等法院今(12)日提解2人出庭,這是高院史上首次,為了訊問羈押抗告案,而提解被告親自出庭。法院審酌後判定,兩人既然已認罪,應無法再用滅證、串證之虞作為羈押事由。另一方面,雖然羈押原因包括防範逃亡,但也可有其他替代方案,因此推翻原審、裁定無羈押必要,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此外,高院也要求抗告人,未來應於每日下午6點至9點,進行「電子報到」;並以手機作為科技監控設備;並且,由於此案已進入二審,故檢方不得再提抗告。
檢方日前指控,陳怡君擔任市議員期間,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謀,利用多人人頭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以詐領助理費、年終及慰勞金,不法金額至少384萬餘。另,兩人也被控每月向「品嘉建設」收取賄款,兩人收錢後,以協調、辦理現場勘查等方式,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加速建案申請流程,包括行道樹遷移與污水設施審查等。
院檢辦理此案後,陳怡君、張惠霖選擇認罪,不反對起訴內容。她的律師因此指出,既然當事人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盼法院能准許交保並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