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不讓救護車!辯下大雨聽不見遭法院打臉

  • 發佈時間:2025/09/12 14:49更新時間:2025/09/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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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不讓救護車!辯下大雨聽不見遭法院打臉

圖、文/品觀點

去年9月,一名化名小清的駕駛在台1線453公里處因未避讓救護車被檢舉。小清收到3600元罰單,並面臨吊銷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的處分。小清隨後提出行政訴訟,聲稱當時因下雨視線受阻,加上車內播放廣播及雨天噪音影響,所以沒有注意到救護車靠近,並非故意不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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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經過審理後,駁回了小清的上訴。法官檢視檢舉影像等相關證據後發現,救護車在距離小清車輛還有一段距離時就已開啟鳴笛和警號示警,而且當時外側車道有足夠空間可以避讓,但小清遲遲未讓道,反而是救護車自行切換至外側車道。

法官指出,救護車在小清車後持續鳴笛至少30秒,依照一般駕駛經驗,救護車的鳴笛聲非常大聲,除非嚴重聽力受損,否則不太可能聽不到。更何況,就連檢舉影像中都能清楚聽到救護車的鳴笛聲,小清卻聲稱沒有聽到,顯然有疑義。

法官還強調,開車上路本應注意車前、車後及車旁狀況。小清明知雨天有噪音干擾,卻還加大車內音響音量,且不注意周圍狀況,導致沒有發現救護車靠近,這已經違反了駕駛人的注意義務,主觀上具有過失的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最終,法院沒有採信小清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對於道路安全和駕駛責任的討論。專家提醒,在惡劣天氣條件下駕駛時,更應該提高警覺,注意周圍交通狀況,特別是對於緊急車輛的反應。同時,也呼籲駕駛人在開車時要減少分心的行為,如調整音響音量等,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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