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遭男子強壓性侵!中途拔套「體內射精」 恐嚇喊:不從就殺妳

  • 發佈時間:2025/09/13 11:49更新時間:2025/09/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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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遭男子強壓性侵!中途拔套「體內射精」 恐嚇喊:不從就殺妳
示意圖/擷取自 freepik

圖、文/引新聞

(記者張芸瑄/台中報導)台中一名越南籍男子阿強(化名),今年3月間被控在飲酒後強行對女性友人(化名B女)施暴,不僅奪走手機、反鎖房門,過程中更恐嚇「不從就殺了妳」,最終在壓制下得逞。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裁定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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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9日晚間,阿強與B女相約到友人住處飲酒,期間友人一度離開。獨留兩人時,阿強起了色心,搶走B女手機、將她抱上床並反鎖房門,甚至威脅「不從就要殺死妳」。由於房內曾出現刀具,B女心生恐懼,擔憂性命安危而被迫屈從。過程中,她多次掙扎仍被壓制,頸部與四肢也留下瘀傷痕跡。

直到翌日清晨,B女趁隙以手機向友人傳訊求助,警方隨即到場,才讓事件曝光。

調查發現,阿強一開始使用保險套與B女發生性行為,隨後卻擅自取下保險套,未經同意再次侵入並於體內射精。B女供稱:「被告威脅要殺死我,我很害怕,所以才配合。我把保險套交給他,但他之後自己拿掉。」

對此,阿強辯稱兩人屬「合意性交」,辯護律師更主張,B女隨身攜帶保險套赴約,顯示並非擔心遭到侵犯。然而,法院審酌後認為,B女自始即表明拒絕,僅因遭受威脅與壓制才不得不從,其供述與驗傷報告、友人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能夠互相印證,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合議庭痛批,被告僅因私慾,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與人身安全,事後甚至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並依《刑法》第95條規定,刑滿或赦免後將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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