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日前有媒體報導指稱,台電海底輸氣管線標案疑受特定廠商操控,因採取「最有利標」,最終預算暴增65億元,相當於得多付21%工程款。對此,台電澄清,本案經多次公開招標流標,且工程會認定招標程序無違法,流程皆公開透明、依法辦理。
台電表示,本案原委由顧問公司進行市場調查及招商廠商並詢價後,概估預算金額為304億;前2次公開招標皆因不滿3家流標,僅1家廠商參標且報價高出預算約4成。
因此,台電再度辦理公開招商說明會,檢討適度放寬廠商投標資格及調整預算,經評估確有受到國際事件導致燃油指數、海上貨運指數、匯率影響,並參酌近年佈管拋石工程合約金額調幅,將預算新台幣304億上調增加2成至369億。
此外,台電說明,招標期間有投標廠商認為放寬廠商資格違法而向工程會申訴,後經工程會判斷書明確指出,本案招標程序並無違法;另考量工程品質、相關期程及專業技術能力,且符合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決標方式參考原則,金額大、案情複雜、不同廠商之標的難訂統一比較規範及巨額工程適宜採最有利標,故最終採最有利標辦理,全程依法合規。
針對本案細節,台電補充,並無因為初次參標廠商報價過高而調整決標金額至4成,完全依法進行招標,最後預算雖高於初次估價,但仍以低於公告價格決標;且最後得標廠商也非初次參標廠商,沒有為特定廠商提高預算的問題,沒有圖利。
事實上,最初以304億招標但流廢標2次,唯一參標廠商報價比預算高4成,台電委請顧問公司進行市場調查及招商廠商並詢價後概估預算金額為304億,當時有意願參加廠商約7家。112年10月13日、113年3月26日以新臺幣約304億辦理第1次及第2次公開招標,皆因未滿3家廠商而流廢標,唯一參標廠商報價比台電招標預算高出4成。
第一次招標因廠商不足3家流標後,台電隨即於113年2月辦理招商說明會,約11家廠商出席,參考相關意見後適度放寬廠商投標資格,並同步將預算增加2成至369億,沒有因初次參標廠商開價高於預算4成,就量身訂做招標規範,雖然369億比初次參標廠商報價低,台電仍以此預算進行後續招標。
113年4月24日第三次招標,仍因未滿3家流標,113年11月11日第四次招標,參加廠商數量有增加,但因2家廠商報價皆超過預算。台電堅持以369億進行第五次招標,最終於113年12月23日以低於公告價格決標,決標金額比初次參標廠商報價低2成以上,且得標廠商並非初次參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