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張姓工程師在北市ATT 4 Fun大樓酒吧參加飲酒比賽後陳屍大樓廁所,北檢認為酒吧負責人與店長未設警語、未告知危險性,使張男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民國113年9月間,曾姓酒吧負責人及陳姓店長舉辦飲酒比賽,規定參加者須在8分鐘內喝完名為「一公升的眼淚」調酒;此飲品為伏特加、百香調酒與冰塊調製,能於限時內喝完者,可取回預付的新台幣500元酒錢。
113年9月8日凌晨0時30分,張姓工程師參加比賽,僅用1分10秒便喝完1公升調酒,隨即身體不適離場,走入大樓地下2樓停車場廁所,上午7時許被大樓保全發現身亡。
案發後,張男家屬對曾男與陳男提告刑法過失致死罪。北檢調查,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酒類廣告或促銷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另酒類標示管理辦法也明定,酒類警示標語包括「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
檢方認為,曾男與陳男明知短時間內大量飲酒,可能導致急性酒精中毒而喪命,仍舉辦違規促銷活動以求獲利,且調酒含高濃度酒精,限制參加者在短時間內喝完,更增加急性酒精中毒的死亡風險。
檢方認定,曾男與陳男有告知、防止參加者酒醉或酒精中毒危險的義務,卻疏未注意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語,也未告知活動危險性,更無規劃應對措施,導致張男急性酒精中毒身亡,有過失責任,今天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編輯:蕭博文)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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