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昨(16)日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發生駭人凶殺命案,一名17歲駱姓男子因金錢糾紛,持刀猛刺21歲顏姓前女友,導致顏女當場喪命;經警方追查後,在彰化一間摩鐵逮捕駱男。今(17)日下午警方依殺人罪將駱送往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責付給父母不適當,當庭裁定收容,稍後駱將送往少年觀護所。
未成年的駱男疑似多次向顏女借錢,2人昨日相約路邊談判;顏在過程中疑似向駱追討欠款,甚至還哭喊「對不起」,不料,駱卻突掏出長刀,往她身上狂砍。
駱男見顏女倒地不起後,還回過頭補了好幾刀,甚至出腳猛踹;隨後駱便騎著沒有車牌的機車逃逸,並揚言要唱完KTV後再投案;最後,警方在彰化市一間汽車旅館內將駱逮捕歸案。
今日下午,警方依殺人罪將駱男送往台中地院少年法庭,經訊問後,認為責付給父母不適當,當庭裁定收容,稍後駱將送往少年觀護所。
少年法庭裁定理由如下:
一、少年如經法官訊問後,認有「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裁定「收容」。本案駱姓少年經本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
二、本案少年移送本院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三、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後,如認為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