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考試院因應總統賴清德指示,今(18)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增訂每年3日的「身心調適假」,此假機關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作出不利處分,今年10月10日正式上路。同時,新制放寬初任、轉任、再任及留職停薪回職人員休假核算,明訂扣薪事假限制。考試院指出,修正目標是打造兼顧心理健康與家庭需求的友善職場,並藉政府示範作用,營造安全工作環境。
考試院今(18)日正式通過最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增訂「身心調適假」並優化休假制度,目標打造友善、健康的職場環境。並全面檢視及優化休假制度。身心調適假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114年10月10日起正式實施,其餘條文則預定於115年1月1日上路。
考試院指出,身心調適假每年給予3日,計入事假,不需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作出不利處分,鼓勵公務人員在面對心理或身心狀況時,能及時調整與尋求協助。考試院強調,這項措施不只關心公務人員,也希望藉政府示範作用,營造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此外,新制也放寬多項休假核算規定,包括:任職當年度休假少於3日者,保障最低3日休假;轉任、再任人員年資未銜接者,可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以及留職停薪照顧子女或孫子女回職後,休假及事假可按原有年資完整接續。
針對扣薪事假部分,考試院也明定限制,申請前必須先請完年假及補休,避免長期請假影響機關運作,維護公務效率。
考試院表示,這次全面檢視假別規範,目的是兼顧公務人員心理健康與家庭照顧需求,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公部門,並藉由政府率先示範,讓友善職場落實到每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