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林維彥 綜合報導
南韓虛擬偶像團體「PLAVE」,日前才因為闖進美國告示牌全球前200大專輯排行,創下虛擬偶像首例,人氣扶搖直上,最近又上新聞,因為他們經紀公司告網友誹謗團體成員還告贏了,成功判賠,來看看究竟怎麼回事。
虛擬韓團「PLAVE」:「時間已所剩無幾,我得衝刺突破重圍。」虛擬偶像能唱、能跳、能受訪,甚至還會捲入官司嗎?
虛擬韓團「PLAVE」:「哈囉我們是PLAVE。」
出道2年多的南韓虛擬偶像團體「PLAVE」,5名成員都是架空、虛構的虛擬角色,但是他們所屬的經紀公司Vlast,2024年竟狀告網友誹謗,訴請民事賠償,而且告成功了,法院今年(2025年)5月裁決被告網友須賠償每名成員10萬韓圜、約台幣2380塊。
虛擬韓團「PLAVE」:「我必須站起來,因為我不能倒下。」
原來經紀公司主張,5人雖然是虛擬角色,但是背後都由真人扮演、配音,網友部分貼文攻擊這些藏鏡人「可能長相醜陋」、典型大男人等等已構成誹謗,應該賠償給這些扮演者。被告網友則宣稱發言只針對虛擬角色、不是真人,不過最終並未被法院採納。虛擬韓團「PLAVE」:「通往愛的道路通往妳的道路。」
至於賠償金額,經紀公司原本為5位扮演者每人求償650萬韓圜、約台幣15萬5千塊,最後判賠數字差很大,目前已提起上訴,而案件也創下首起誹謗虛擬偶像判賠案例、引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