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籍女看護突分娩未及時送醫涉過失致死! 檢方認喪子已是懲罰處緩起訴

  • 發佈時間:2025/09/22 17:35更新時間:2025/09/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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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籍女看護突分娩未及時送醫涉過失致死! 檢方認喪子已是懲罰處緩起訴

圖、文/周刊王

台北市北投區28歲的女性印尼籍看護,在2024年10月返台工作以後,因為擔心坦白懷孕會影響工作機會,因此隱瞞雇主。今年(2025)6月,該名女看護在家中不幸早產、分娩,因不敢就醫,所以選擇先通知雇主,隔日將嬰孩送醫後,不幸早夭,女看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士林地檢署檢方考量女看護心理已承擔罪責,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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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區28歲的女性印尼籍看護,在2024年10月返台工作以後,因為擔心坦白懷孕會影響工作機會,因此隱瞞雇主。今年(2025)6月,該名女看護在家中不幸早產、分娩,因不敢就醫,所以選擇先通知雇主,隔日將嬰孩送醫後,不幸早夭,女看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士林地檢署檢方考量女看護心理已承擔罪責,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該名女看護2024年6月2日晚間11時許突然分娩,而該看護卻未撥打119送醫,而是選擇告訴雇主,最終導致凌晨2時許才成功將母子送醫,但新生兒仍因早產症候群、肺部吸入大量羊水、肺泡膨脹不全,於1小時內而宣告不治。

檢方認為,該名看護於偵查過程時坦承不諱,並對於自己因為一時慌亂而鑄成大錯、痛失親生骨肉感到萬分悲痛,其悔不當初的心情已是難以抹滅的懲罰。檢方認為她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且過失情節尚非重大最終對她做出緩起訴1年的處分,期間僅需提交悔過書,而不必向公庫支付任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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