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2024年)六月,網紅館長陳之漢,在台中開的健身房,遭小貨車撞擊,而開車的林姓男子,一審,二審被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8月,上訴發回更審,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結果出爐,認為林男衝撞前有先看有沒有人,認定無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強制罪改判4月徒刑,毀損罪則判1年2月,仍可上訴。

小貨車先停在路邊,接著左轉,一口氣衝上七階樓梯,撞破健身房大門,去年六月,網紅館長陳之漢,位在台中的健身房,遭人開車衝撞,而犯嫌林姓男子供稱,因應徵教練未果,心懷不滿,衝動犯案,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重判5年8月,更一審大逆轉。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原判決撤銷,改依強制罪判處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改判理由曝光,更一審認為,車輛衝撞至煞停,管制匣門到大門間沒有人,可見林男辯稱沒有撞人意思,並非無依據,再者,開車衝撞力道大,但難以認此力道,使矮桌、紅龍柱及立牌搖晃,推認有殺人或傷害犯意,而且林男犯案後,即離開現場,未與現場人員,有肢體與言語暴力行為,無證據足以認定有殺人、傷害動機目的。網紅館長,台中健身會館,衝撞案件審理至今,從殺人未遂重判,到更一審換罪論處獲輕判,又成為媒體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