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大樹區的和山光電案,涉嫌違法開發面積超過2萬5千多平方公尺,近日偵查終結,橋頭地檢署將7人及2家公司提起公訴,具體求刑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經由市府督促廠商,將山坡地回復原狀。

透過空拍畫面來看,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經拆除,現場植生也已經舖設完成,橋頭地檢署偵辦的和山光電案近日偵查終結,包含負責人及水保技師等7人,以及兩家公司,都被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罪嫌提起公訴。橋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顏郁山說,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七月到兩年六月有期徒刑之刑責。

檢方認定負責人跟兒子,在不可開發區開發,利用案場土地鋪設太陽能光電板,以此方式擅自墾殖、開發公有山坡地違規開發面積超過2萬5千平方公尺,負責人又為了加速現場開發整地速度,與相關人員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率,回復到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的程度。橋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顏郁山說,至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履勘,確認第一期工程違規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經拆除,第二期工程現場植生已舖設完成,3座滯洪沈砂池及排水溝,集水井皆已完成,期以兼顧山坡地復育及避免水土流失危險。涉嫌違規開發不僅可能破壞環境,讓下游居民面臨可能土石沖刷的風險,也得為錯誤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