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記者編輯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對兄弟阿明與阿財(化名)因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後,支付3千元發生性行為而遭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兩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
(記者編輯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對兄弟阿明與阿財(化名)因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後,支付3千元發生性行為而遭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兩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
示意圖/擷取自 免費圖庫Freepik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2022年10月,兄弟倆開車北上與女方在旅館內輪流發生性行為,事後因女方家屬報案,全案才曝光並進入司法程序。事發時阿財20歲、阿明31歲,在認識女網友後即驅車北上會見,並在旅館內輪流與對方發生行為;雖然兩人聲稱不知女方實際年齡,但調查發現女方雖曾自稱已滿16歲,外觀卻稚嫩,且經醫療及心理鑑定確認具智能發展障礙,未達法定年齡。檢方認為兄弟倆具有社會經驗,應能辨識女方可能為未成年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示意圖/擷取自 免費圖庫Freepik
審理期間,兩兄弟皆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18萬元的調解協議,全數當場給付,女方表示願意原諒。法院考量兩人悔意、調解結果,以及個人經濟與家庭背景後,作出最終判決,目前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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